男子离婚未生效另觅新欢
被妻子拍裸照索赔
丈夫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另觅新欢,并被妻子拍下与陌生女子的裸照。近日,这起离奇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,经市三中院审理,最终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于是,李女士撤回离婚的上诉请求,另行起诉要求张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。
丈夫在离婚诉讼二审期间另觅新欢,并被妻子拍下与陌生女子的裸照。离婚后,李女士将前夫张先生诉至法院,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。近日,这起离奇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,经市三中院审理,最终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
尚未离婚男方偷欢被抓
张先生与李女士原是夫妻,二人经人介绍于1998年结婚,且双方都是再婚。近几年,男方多次提出离婚,并向法院起诉。2011年3月,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。李女士不服,提起上诉。然而,离婚诉讼二审期间,张先生与一女子偷欢被李女士发现并拍下照片。于是,李女士撤回离婚的上诉请求,另行起诉要求张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。
针对张先生偷欢一事,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两组照片作为证据:一组是张先生与一名女子一起逛公园、超市的照片,照片中二人举止亲密。对于照片的真实性,当事人张先生表示认可,但解释称是由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,需要有人陪护。而另一组是张先生与同一名女子在房中赤身裸体的照片。张先生也表示认可,且辩称该女子是他雇佣的保姆,两人没穿衣服是因为李女士把他们的衣服脱了。
延伸阅读